漂白鸡爪后续来了:那些你不知道的"白"有多可怕1
315曝光的漂白鸡爪,有了新进展。 但说实话,比起"后续",更让人后怕的是—— 这种鸡爪,可能我们每个人都吃过。 白嫩、Q弹、看着特别有食欲。谁能想到,这"白"是双氧水泡出来的? 事情是这样的 今年315,多家媒体报道了"漂白鸡爪"的黑产链条。 一些小作坊用工
年销20万根的“胶水虫草”:一根假货背后的黑色江湖
一个粮油市场里不起眼的10平米作坊,几块钱一根的亚香棒虫草,抹点胶水,染个色,就能变成几百块一根的"冬虫夏草"。 一年卖出去20万根。 商家说:"食品级胶水,吃了没事。" 这话听着耳熟吗? 几年前是"苏丹红没事",后来是"三聚氰
899元的进口保健品,成本只要20块:专坑老人的"洋骗局"到底有多野?
一款售价899元的"进口保健品",成本只要20块钱。 这不是段子,是真事。 而且这种事,正在全国各地上演。 受害的大多是老年人,或者是病急乱投医的患者。他们省吃俭用攒下的钱,买了一堆没有任何有效成分的"洋垃圾"。 315来了,这类案子又被曝光了一批。但曝光之后呢? 明年
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登陆地、入境地、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入境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际列车上犯罪的,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 规定,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根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该列车始发或者前方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负责审判铁路运输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列车上犯罪的,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在列车上犯罪的,因被告人被抓获的地点不同,管辖法院有所不同。如果被告人在列车运行途中被抓获的,由前方停靠站所在地负责审判铁路运输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也可以由始发站或者终点站所在地负责审判铁路运输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人不是在列车运行途中被抓获的,由负责该列车乘务的铁路公安机关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发生的刑事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内水,是指国家领陆内以及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海上水域。考虑到内水、领海发生的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发生的刑事案件, 不仅可以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还可以由被告人登陆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