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辩护

诈骗罪辩护

郑州刑事律师石万斌 · 执业于河南豫大律师事务所

罪名概述

诈骗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量刑按数额分为三档:数额较大(3千-1万元以上),三年以下;数额巨大(3万-10万元以上),三至十年;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十年以上或无期。

常见子类型:合同诈骗、集资诈骗、电信诈骗、请托型诈骗、信用卡诈骗、套路贷诈骗等。每种子类型的构成要件与辩护策略各有侧重。

辩护要点

非法占有目的

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诈骗罪与非罪的核心界限。民事纠纷、经营失败、投资亏损等情形下,不能仅凭未还款推定非法占有目的。

民刑界分

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区分是常见辩护方向。是否具有履约能力、是否积极补救、资金去向是否合理,均为关键判断因素。

数额认定

诈骗数额直接影响量刑档次。已退还部分是否扣除、利息及手续费是否计入、鉴定报告是否客观准确,均需逐项审查。

从犯认定

团队型诈骗案件中,基层员工、辅助人员是否仅起次要作用?从犯认定可大幅降低量刑。

量刑参考

量刑档次 数额标准(河南) 刑期
数额较大 ≥5000元 3年以下
数额巨大 ≥5万元 3-10年
数额特别巨大 ≥50万元 10年以上/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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