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辩护
郑州刑事律师石万斌 · 执业于河南豫大律师事务所
罪名概述
诈骗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量刑按数额分为三档:数额较大(3千-1万元以上),三年以下;数额巨大(3万-10万元以上),三至十年;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十年以上或无期。
常见子类型:合同诈骗、集资诈骗、电信诈骗、请托型诈骗、信用卡诈骗、套路贷诈骗等。每种子类型的构成要件与辩护策略各有侧重。
辩护要点
非法占有目的
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诈骗罪与非罪的核心界限。民事纠纷、经营失败、投资亏损等情形下,不能仅凭未还款推定非法占有目的。
民刑界分
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区分是常见辩护方向。是否具有履约能力、是否积极补救、资金去向是否合理,均为关键判断因素。
数额认定
诈骗数额直接影响量刑档次。已退还部分是否扣除、利息及手续费是否计入、鉴定报告是否客观准确,均需逐项审查。
从犯认定
团队型诈骗案件中,基层员工、辅助人员是否仅起次要作用?从犯认定可大幅降低量刑。
量刑参考
| 量刑档次 | 数额标准(河南) | 刑期 |
|---|---|---|
| 数额较大 | ≥5000元 | 3年以下 |
| 数额巨大 | ≥5万元 | 3-10年 |
| 数额特别巨大 | ≥50万元 | 10年以上/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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