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的认定标准,在 2025 年 7 月发生了一次不显眼但很关键的变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12号,2025年7月22日施行),对“明知”的认定、情节严重的补充情形、以及帮信罪与掩隐罪、诈骗罪共犯的界限,给出了比此前更细的规则。
账户流水 100 万,在帮信罪的框架里属于什么位置?一个判断需要先摆清楚:流水 100 万早已越过入罪门槛,在“构不构成犯罪”这件事上,争的空间很小;真正决定当事人判多久、能不能适用缓刑的,是定哪个罪名。同一批流水、同一张银行卡,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高三年,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手就是三年以上、最高七年,一旦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刑期可以上到十年以上直至无期。
一、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翟某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2025年6月12日)中,裁判要旨表述为:
“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而提供话务支持等帮助行为,但未与被帮助者就诈骗犯罪进行通谋,未实际参与后续实施的诈骗犯罪,亦未参与违法所得分成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
该案进一步给出区分标准:“行为人在前端帮助网络诈骗犯罪,但仅领取固定少量报酬,未参与后续违法所得分成的,原则上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相反,对于不仅为诈骗犯罪提供帮助,而且参与后续违法所得分成的行为,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则宜以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三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罪名可能升格的直接法律依据。
法发〔2025〕12号第8条对此作了细化: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等犯罪收购或者组织、招募、介绍人员提供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电话卡、物联网卡、互联网账号等,事先通谋或者形成较为稳定配合关系的,按照电信网络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的共同犯罪处罚。
二、石万斌律师解析
(一)流水 100 万,量刑档次其实只有一档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就是帮信罪全部的法定刑——只有一档,最高三年。所谓“情节严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第十二条第一款,包括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等七种情形。
账户流水 100 万,无论按哪一项标准衡量,都已在门槛之上。因此在这类案件里,把辩护重心放在“金额够不够”上,通常是无效的。实践中帮信罪的宣告刑多数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区间,但这是“被认定为帮信罪”之后的结果,不是前提。
(二)真正的分歧点:三个罪名,刑期差一个量级
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诈骗罪共犯,三者的法定刑不在同一个刻度上: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依《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注意这里是“三年以上”起手。
诈骗罪共犯:依《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也就是说,流水 100 万的案子,量刑差异并不主要来自“100 万”这个数字本身,而来自这 100 万被放进哪一个罪名的评价框架。帮信罪的辩护目标,首先是守住帮信罪这个定性,不让它升格。
(三)三个可以实质展开的辩护抓手
其一,流入资金中被帮助对象涉嫌犯罪的金额,是否达到相关犯罪的认定标准。法发〔2025〕12号第6条在列举新增的情节严重情形后明确规定:“以上述情形认定行为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先行查证流入资金中被帮助对象涉嫌犯罪金额等是否达到相关犯罪认定标准。”这一句常被忽略,但它实际上划出了一道前置程序:账户流水并不等于涉案金额,流水里可能包含合法资金、重复进出账、无法与上游犯罪对应的部分。100 万的“流水”中,能被确证为上游犯罪资金的部分究竟是多少,是一个必须逐笔核对、可以实质争辩的事实问题。
其二,是否存在“事先通谋”或者“较为稳定的配合关系”。法发〔2025〕12号第8条把这条界限写得很具体。一次性出借账户与长期组织、招募他人提供账户,在法律评价上不是一回事;前者停留在帮信罪的射程内,后者可能被认定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共同犯罪。翟某可案的要旨也从另一面给出了同一标准:未就诈骗犯罪进行通谋、未参与后续实施的诈骗犯罪的,以帮信罪论处。
其三,是否参与后续违法所得分成。这是翟某可案给出的第三个判断维度:仅领取固定少量报酬的,原则上以帮信罪论处;参与违法所得分成的,宜以诈骗罪共犯论处。报酬的计取方式——固定价还是按比例分成——在这类案件中往往比金额大小更能说明行为人的参与程度。
(四)从宽的空间在扩大,但需要主动去拿
法发〔2025〕12号第10条列举了四项可以从宽处罚的情形:被诱骗实施犯罪的;参与时间较短、获利较少的;认罪认罚的;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查相关信息网络犯罪、起到重要作用的。具有上述情形且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第11条对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并明确在校学生实施此类犯罪的,可以参照未成年人的规定酌情从宽处罚。帮信罪涉案人员年轻化的特点明显,在校学生、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占比不低,这一条在个案中的分量不小。
同时也要看到第9条列出的从严情形:组织或者长期从事收购、贩卖账户、电话卡等非法活动的;组织、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施犯罪的;电信、金融、互联网等行业从业人员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的;跨境提供帮助的;以及五年内曾因帮信、掩隐等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宽与严的分界线,画的是行为人在犯罪链条中的位置,而不只是流水数字。
(五)家属最容易踩的两个坑
第一个坑,是把“流水”直接当成“涉案金额”去认。侦查初期,账户流水总额是最容易取得、也最容易被放大的数字;但依据法发〔2025〕12号第6条,流入资金中被帮助对象涉嫌犯罪的金额需要先查证。在金额结构查清之前就作全面认罪认罚,等于放弃了上文第一个抓手的辩护空间。
第二个坑,是以为取保候审就等于案件定了性。帮信罪案件中,前期取保的比例不低,但罪名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生变更的情形并不少见:侦查阶段按帮信罪取保,后续被改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刑期台阶从三年以下跳到三年以上。因此取保之后的辩护工作不能停,前期的供述与沟通方式也要为后续可能的罪名争议留出余地。
归结起来,账户流水 100 万的帮信罪案件,真正需要回答的不是“判几个月”,而是三个更有价值的问题:这 100 万里有多少能被确证为上游犯罪资金,当事人与上游之间是否存在通谋或者稳定配合,以及当事人究竟是拿固定报酬还是参与分成。这三个问题的答案,决定的是罪名,而罪名决定的是刑期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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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12号)第5条至第11条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石万斌律师|河南豫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刑事辩护
帮信罪流水100万一定会被判刑吗?
流水100万已超过法释〔2019〕15号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但依据法发〔2025〕12号第6条,以账户流入资金认定情节严重时,应先行查证流入资金中被帮助对象涉嫌犯罪的金额是否达到相关犯罪的认定标准。此外,犯罪情节轻微并具有被诱骗、参与时间较短获利较少、认罪认罚、配合追查起重要作用等情形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帮信罪流水100万能判缓刑吗?
帮信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项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前提是定性停留在帮信罪;若被改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的起刑点为三年以上,缓刑空间基本消失。
帮信罪和掩隐罪哪个更重?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更重。帮信罪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掩隐罪依《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一般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发〔2025〕12号第7条要求综合考察行为人主观明知的内容和程度、提供帮助的类型和方式,准确区分两罪。
2025年帮信罪新规有什么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12号,2025年7月22日施行)主要细化三点:一是明知的认定需综合考量提供帮助的时间、方式、次数、工具、非法获利等,并新增三种可认定明知的情形;二是补充三种情节严重情形(如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三个以上且账户流入资金三十万元以上),同时要求先行查证流入资金中被帮助对象涉嫌犯罪金额是否达标;三是明确帮信罪与掩隐罪、与关联犯罪共犯的区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