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结算的标配工具。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朱某仲诈骗案”(入库编号2026-04-1-222-002)中,水房正是通过虚拟货币将赃款转往境外。同一个“用虚拟货币转移资金”的动作,在刑法上可能通向三个出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洗钱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诈骗罪共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三个出口的刑期从三年以下横跨到十年以上,出口的选择取决于行为时点、上游犯罪范围与主观认知三个变量。
一、三个出口的法定入口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入口最宽: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法释[2025]13号第一条对“其他方法”的列举明确包括“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虚拟货币兑换与转移在此列。洗钱罪的入口是限定的七类上游犯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法释[2024]10号第五条进一步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明确列为洗钱行为。诈骗罪共犯的入口则是共同犯罪的一般规定叠加法发[2025]12号第八条:事先通谋或者形成较为稳定配合关系的,按共同犯罪处罚。
二、掩隐与诈骗共犯:事中还是既遂后
虚拟货币只是工具,定性首先回到时间坐标。被害人的资金在诈骗实行过程中转出、水房在诈骗完成的同一时段持续接收并即时转出的,该资金属于诈骗取得财物过程的组成部分,尚未经过既遂环节,此类行为以诈骗共犯评价;朱某仲案的要旨即在于此:水房与诈骗团伙群内实时对接、逐笔记账、按比例分成,形成较为稳定的配合关系,以诈骗罪共犯论处。反之,赃款已经形成并落入诈骗团伙控制,行为人此后受雇或受托进行兑换、转移的,是对犯罪所得的事后处置,落入掩隐罪。同一套虚拟货币操作,时点不同,罪名不同。
三、掩隐与洗钱:上游范围决定罪名选择
当行为确实发生在既遂之后,还要在上游范围上分岔。洗钱罪的上游限于七类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属于金融诈骗,在洗钱罪的上游范围之内;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上游犯罪没有范围限制。这意味着:为电诈赃款进行虚拟货币兑换转移的,两个罪名在构成要件上同时满足。上游犯罪者本人对赃款进行虚拟货币转移的,同样可能构成洗钱罪:法释[2024]10号第一条明确,为掩饰、隐瞒本人实施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实施洗钱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定罪处罚。法释[2024]10号第六条给出处理规则:掩饰、隐瞒洗钱罪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构成洗钱罪,同时又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定罪处罚,即洗钱罪优先。这一竞合规则对量刑影响显著:洗钱罪情节严重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重于掩隐罪的情节严重档(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四、刑期阶梯与数额计算
三个出口的刑期阶梯可以概括为:掩隐罪三年以下,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洗钱罪五年以下,情节严重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诈骗罪共犯按诈骗罪三档计,数额特别巨大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数额计算各有口径:掩隐罪按掩隐数额计算(法释[2025]13号第六条,以实施掩饰、隐瞒行为时为准,多次未经行政处罚的累计计算);洗钱罪按洗钱数额计算,法释[2024]10号第四条规定,洗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且具有多次实施、拒不配合追缴、造成损失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等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洗钱数额累计计算。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还明确,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的,洗钱数额以兑换虚拟货币实际支付的资金数额计算。
五、虚拟货币场景的辩护点
此类案件的辩护集中在认知与地位两端。认知端,洗钱罪要求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上游七类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法释[2024]10号第二条),掩隐罪要求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兑换商、矿工、OTC商家对交易对手资金性质的认知程度,需要结合交易价格、通信记录、平台审查义务履行情况综合判断,交易价格合理的对价与已尽的合规审查是重要反驳材料。地位端,受雇从事单一兑换环节、按次收取手续费、不参与上游联络与分成的,与长期稳定服务特定团伙、按比例分成、参与资金池运营的,分别对应从犯地位与共犯评价。此外,法释[2025]13号第四条规定的认罪认罚、积极配合追缴通道,在虚拟货币案件中同样适用:配合冻结、转移涉案虚拟货币地址与密钥,是重要的从宽事实。
综上,虚拟货币转移资金的定性遵循三步审查:先看时点(事中还是既遂后),确定是否进入诈骗共犯或事后处置区间;再看上游(是否七类犯罪),确定掩隐与洗钱的竞合选择,洗钱罪优先;最后看数额口径与认知程度,确定刑期档位与从犯地位。工具在升级,罪名界分的坐标没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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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两高”“两高一部”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整理;文中观点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法律或司法解释作出新规定的,以新规定为准。
石万斌律师|河南豫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刑事辩护。虚拟货币场景的罪名定性取决于行为时点、上游范围与认知程度,具体案件需结合链上证据与资金流向分析。
常见问题
用USDT帮别人转账,会构成犯罪吗?
可能。若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兑换、转移,可能构成掩隐罪;若上游属于洗钱罪七类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属金融诈骗),同时构成洗钱罪,且洗钱罪优先定罪。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明知程度与上游性质。
掩隐罪和洗钱罪有什么区别?
主要是上游范围与刑期。洗钱罪只针对毒品、黑社会、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七类上游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掩隐罪对上游无限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两罪竞合时按洗钱罪定罪。
什么时候会定成诈骗共犯?
当行为发生在诈骗实行过程中、行为人与诈骗团伙形成较为稳定配合关系时。水房在诈骗团伙与被害人之间持续运营资金通道、逐笔记账、按比例分成,即以诈骗罪共犯论处;赃款既遂后受雇兑换转移的,一般定掩隐。
虚拟货币兑换商怎么保护自己?
核心是认知与审查。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市场、对手回避身份核验、通讯内容异常时,仍继续交易的,可能被推定明知。履行客户身份核验、留存交易对手信息、对异常交易拒绝服务并按规定报告,是合规经营的底线,也是反驳明知的证据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