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的赃款从被害人的账户流向诈骗团伙,中间要经过一条由人组成的资金链。这条链上通常活跃着三层角色:最末端的“卡农”负责出售、出租本人银行卡与支付账户;中间的“跑分车队”组织转账、取现、套现;上层的“水房”持续运营资金通道,与诈骗团伙实时对接。三层位置对应三个罪名、三档刑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七年,诈骗罪共犯在数额特别巨大时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位置决定罪名,罪名决定刑期,这是电诈关联案件最基本的量刑结构。
一、三层角色的行为结构
“卡农”是资金链的入口供给者,行为止于交卡:按次收取数百至数千元不等的费用,将本人银行卡、支付账户乃至电话卡出售或出租给收卡人,一般不参与后续资金操作。“跑分车队”是资金链的搬运组织者,在收卡人指令下完成验卡、盯账、转账、取现,按流水比例抽取佣金,是资金流动的执行层。“水房”是资金链的运营中枢,与境外诈骗团伙在即时通讯群内实时对接收款需求,调度跑分车队,逐笔核实资金到账,按固定比例从诈骗资金中抽成,再通过虚拟货币完成结算。三层的区分不在于谁“碰了钱”,而在于碰钱的方式:供卡是供通道,跑分是搬资金,水房是运营通道本身。
二、罪名对应:三层各归其位
卡农层的典型对应罪名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该条的行为要件包括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即落入“支付结算帮助”的口径;法发[2025]12号第六条进一步明确,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三个以上且账户流入资金三十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跑分层的定性则要看行为重心:仅按指令转账、对赃款性质认知有限的,一般仍以帮信罪评价;对资金系犯罪所得具备明确认知、长期从事转移处置的,转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水房层的典型对应是诈骗罪共犯。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朱某仲诈骗案”(入库编号2026-04-1-222-002)确立的规则是: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通过设立水房窝点等方式帮助诈骗犯罪团伙接收、转移赃款,与其形成较为稳定配合关系的,以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法发[2025]12号第八条将此规则表述为:事先通谋或者形成较为稳定配合关系的,按照电信网络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的共同犯罪处罚。
三、刑期阶梯:同一笔资金的三档处遇
把三个罪名放在同一笔资金上看,刑期差是量级性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只有一个法定刑档: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两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罪分三档,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水房案涉及的150万余元为例:定帮信,刑期在三年以下;定掩隐且情节严重,刑期进入三年至七年区间;定诈骗共犯,数额特别巨大一档的起点就是十年。同一份流水、同一群行为人,仅因分层不同,处遇相差一个数量级。这便是此类案件中罪名之争永远是第一争议的原因。
四、卡农层的辩解空间与从宽通道
卡农处于链条末端,立法与司法政策均留出了明确的从宽空间。法发[2025]12号第十条规定,被诱骗实施犯罪、参与时间较短且获利较少、认罪认罚、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查相关信息网络犯罪起到重要作用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第十一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该类犯罪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从宽处罚,在校学生可以参照酌情从宽。常见辩解中,“不明知买卡用途”的证明难度较高,因为该罪的明知允许推定,交易价格明显异常、逃避监管等基础事实均可作为推定材料;相对有效的辩护集中在参与时间短、获利少、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配合查证上游等从宽情节的组织上。
五、跑分层的行为升级信号
跑分层的辩护关键在于固定行为的边界。从交卡到定罪升级,中间有一组可辨识的行为信号:是否长期持卡、是否参与验卡与盯账、是否按指令执行转账取现、是否按流水比例分成。仅交卡而不过问后续的,停留在卡农层;一旦持续参与资金操作,行为重心即向掩隐罪一侧移动。法发[2025]12号第七条给出的界分口径是综合考察行为人主观明知的内容和程度、提供帮助的类型和方式。司法实践中,转账笔数与流水规模是常用证据,但从犯认定与量刑调节同样看重行为人在资金链中的实际功能:是链条末端的供卡者,还是组织转账的小队长,抑或是资金池的运营者。
六、水房层的组织性评价
水房层面临的是最严厉的评价体系。法发[2025]12号第九条规定了依法从严惩处的八种情形,包括组织或者长期从事收购、贩卖他人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等非法活动,组织、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实施犯罪,电信、金融、互联网等行业从业人员利用职业或者提供服务便利实施犯罪,跨境非法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提供专门或者主要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技术、软件、设备等。设立固定窝点、持续对接诈骗团伙、按比例分成的水房,通常同时命中“组织或者长期从事”与“跨境”两项。此层面的辩护空间不在于行为定性,而在于数额计算、主从犯划分与量刑情节。
综上,电诈资金链的三层结构对应三级罪名阶梯:供卡者一般止于帮信罪,转账者可能在帮信与掩隐之间移动,运营通道者以诈骗共犯论处。为涉案人员辩护,第一步是在卷宗中厘清其处于哪一层、行为止于何处;第二步才是对照该层的法定要件组织证据。层次不清,辩护方向必错。
相关阅读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两高”“两高一部”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整理;文中观点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法律或司法解释作出新规定的,以新规定为准。
石万斌律师|河南豫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刑事辩护。同一资金链上不同位置的角色,罪名与刑期差异巨大,具体案件需结合行为内容与明知证据逐层分析。
常见问题
“卡农”“跑分”“水房”分别指什么?
卡农指出售、出租本人银行卡和支付账户的末端供卡人;跑分车队指受指使执行验卡、盯账、转账、取现并按流水抽成的人员;水房指与诈骗团伙实时对接、调度车队、逐笔对账并按比例分成的资金通道运营者。三层在资金链上的功能不同。
卖几张卡就会构成犯罪?
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三个以上,且账户流入资金三十万元以上的,按帮信罪追责;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等情形也可入罪。是否达到入罪程度需结合具体数额口径与在案证据判断。
跑分和掩隐罪有什么关系?
跑分是行为描述,掩隐是法律评价。仅按指令转账、对赃款性质认知有限的,一般以帮信罪评价;明知是犯罪所得仍长期转移处置的,构成掩隐罪。二者的分界要综合考察明知的内容和程度以及帮助的类型和方式。
水房为什么定诈骗而不是掩隐?
水房在诈骗实行过程中持续对接收款、逐笔记账、按比例分成,与诈骗团伙形成较为稳定配合关系,属于诈骗资金流转环节的组织者;而掩隐罪处置的是上游犯罪既遂后已经形成的犯罪所得。事中参与与事后处置,是两罪的分水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