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一张银行卡流出的资金,在有的案件里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有的案件里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定刑上限从三年跳到七年。2025年7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12号)第七条给出官方界分口径:办案机关应当综合考察行为人主观明知的内容和程度、提供帮助的类型和方式,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准确区分涉“两卡”案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准确定罪量刑。本文按这一口径,把界分拆成两个坐标与一个第三级差。
一、法定刑之差:罪名选择为何是第一争议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只有一个法定刑档: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有两个刑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相比较,上限相差四年,且掩隐罪不存在单处罚金的选择空间。从辩护实践观察,掩隐罪的实刑适用整体更为严格,同一本卷宗走向不同罪名,被告人的处遇可能相差一个量级。这正是界分问题成为控辩第一争议的原因。
二、坐标一:行为时点,上游犯罪是否已经既遂
第一个坐标是时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助的是“犯罪”的实施过程:办卡、售卡、提供支付通道时,上游诈骗可能正在实行,资金尚未最终取得,行为人提供的是犯罪完成条件的助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置的是“犯罪所得”:赃款已经形成、已经落入上游犯罪人控制之后的事后行为。事中助力归帮信,事后处置归掩隐,这一时点划分在多数案件中清晰可辨。涉“两卡”案件的复杂之处在于,一张卡的生命周期往往横跨两个阶段:售卡时是事中,卡内资金到账后帮助转账取现则进入事后。同一张卡、同一行为人,前后两段行为可能分别落入两个罪名。
三、坐标二:帮助内容,提供通道还是转移资金
第二个坐标是行为内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典型行为是提供银行卡、支付账户、电话卡等通道资源,法发[2025]12号第六条对“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行为设置了明确的入罪口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典型行为是对已成形赃款的转移与处置:转账、取现、套现、多层倒账、跨境转移,法释[2025]13号第一条对“其他方法”的列举即围绕处置行为展开。简言之,卡交出去时是通道,钱动起来时是转移。司法实践中,行为人一旦从“交卡”进展到“持卡、验卡、盯账、转账、取现”,行为重心便向掩隐罪一侧移动。
四、明知的内容与程度:概括明知与性质明知
两个罪名的明知在内容与程度上存在层次差异。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明知多为概括明知,法发[2025]12号第五条规定,应当根据行为人提供帮助的时间、方式、次数、工具、相关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行为人是否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以及非法获利等情况综合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要求对财物系犯罪所得的性质明知。知道自己出售的银行卡可能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不等于知道卡内流入的资金系诈骗赃款,更不等于对赃款处置过程具备性质认知。明知程度的这一层次差,是同一张卡上两个罪名能否都成立的关键审查点。
五、第三级差:与诈骗共犯的阶梯
界分不止两个选项。法发[2025]12号第八条规定,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等犯罪收购或者组织、招募、介绍人员提供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电话卡等,事先通谋或者形成较为稳定配合关系的,按照电信网络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的共同犯罪处罚。这就在帮信、掩隐之外划出了最高一级:诈骗共犯。三级阶梯由此成形:仅提供通道、按次收费的,停留在帮信罪一侧;对已既遂的犯罪所得予以转移处置的,落入掩隐罪;事先通谋或形成稳定配合关系、深度嵌入诈骗实行环节的,以诈骗共犯论处。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朱某仲诈骗案”(入库编号2026-04-1-222-002)即是第三级的典型样本:水房长期与诈骗团伙群内对接、逐笔记账、按比例分成,被认定形成较为稳定的配合关系,以诈骗罪共犯论处。
六、竞合与数额:一卡多用时的处理与计算基数差异
同一行为人既有售卡帮助、又有转账转移行为的,司法实践中按在案证据能够证明的行为组合分别评价,数罪并罚与择一重罪的处理取决于行为能否被同一构成要件完整覆盖。两个罪名的数额计算基数不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入罪数额主要是支付结算金额(法释[2019]15号第十二条设为二十万元以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升档数额是掩隐数额(法释[2025]13号第五条设为五十万元以上),且该解释第六条明确数额以实施掩饰、隐瞒行为时为准,多次实施未经行政处罚的累计计算。基数口径的差异,直接影响同一份流水在两个罪名下的分量。
综上,一张银行卡上的罪名选择,沿着“行为时点”与“帮助内容”两个坐标展开,再往上还面对着与诈骗共犯的第三级差。办案与辩护的审查顺序应当是:先固定行为时点(上游是否既遂),再确定行为内容(通道还是转移),同步审查明知的内容与程度,最后核对数额计算基数。四个环节各有证据依托,也各有辩点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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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两高”“两高一部”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整理;文中观点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法律或司法解释作出新规定的,以新规定为准。
石万斌律师|河南豫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刑事辩护。涉“两卡”案件的罪名定性直接决定量刑档位,具体案件需结合办卡时间、帮助内容与明知证据逐项分析。
常见问题
同样是卖卡,为什么有人定帮信、有人定掩隐?
关键看行为时点与内容。卡卖出去时上游犯罪尚未既遂、行为人只提供通道的,一般定帮信罪;资金到账后又帮助转账、取现、套现,处置的是已既遂犯罪所得的,一般定掩隐罪。明知的内容和程度也是法定考察因素。
两个罪的刑期差多少?
帮信罪只有一个刑档,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掩隐罪有两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上限相差四年,且掩隐罪没有单处罚金的选择。
既定了帮信罪,还可能改定掩隐罪吗?
可能。侦查阶段证据尚未固定时,罪名随证据补充调整是常见现象。例如查明行为人不止交卡,还长期持卡、验卡、盯账、转账取现的,行为重心向掩隐罪一侧移动,审查起诉阶段变更起诉罪名并不罕见。
什么情况下会升级成诈骗共犯?
事先通谋或者与诈骗团伙形成较为稳定配合关系的,按共同犯罪处罚。水房长期群内对接、逐笔记账、按比例分成,即被认定形成稳定配合关系,以诈骗罪共犯论处。仅按次收费、不参与对账分成的,通常到不了这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