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办的有个开设赌场的案子,当事人因为家庭开支问题听别人介绍去国外做网络推广,认为那里参与赌场工作是合法的,事实上这个网络赌场的主要客户都是国内的,为中国公民提供赌博场所,最终因开设赌场罪还是被判刑了。
目前中国公民到境外工作,经常触犯的就是两个罪名:开设赌场罪和诈骗罪。有的是自愿出去的,但是想象的和实际工作情况差别很大,陷入犯罪后,也不能轻易返还国内了,或者是被骗出国工作的群体,到境外就被哄骗、被胁迫参与电诈活动。
境外实施电诈犯罪的人员会对直系亲属产生极大影响,比如影响征信、工作、参军等。加上被胁迫管理本身对自身安全就没保障,还被拘禁、胁迫、殴打、虐待等。如果碰到这种情况只能想办法逃离,要尽快联系中国使领馆和国内公安机关求助。
目前境外电诈人员回国的最大顾虑是担心归国后的处罚问题,境外电信诈骗人员可以主动表达自首意愿,咨询律师了解刑事政策,争取从轻处理甚至免于处罚。虽然参与了犯罪活动,但是行为人受限于当时的环境因素,不用担心投案自首后的处罚问题,特别是被迫从事犯罪活动的人员更要及时寻求帮助,避免越陷越深。
境外电诈人员的家属,除了联系司法机关,找律师咨询家属回国的准备工作外,一定要注意不要包庇电诈人员的犯罪行为,特别是转移财产和损毁证物等,以免涉嫌犯罪。
不论是自愿出国不小心触犯犯罪行为,还是被迫从事诈骗等犯罪行为,积极主动联系家属和律师,及时咨询法律规定和流程,完全可以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平稳归国生活。即使情况相对复杂的,有自首情节也能最大程度得到减轻处罚。最近国内多地都做了比较多的探索,也有部分当事人通过规划并提前联系司法机关的方式归国,确实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让迷途海外的电诈人员顺利归国并回归生活。
境外电诈人员回国投案,法律上怎么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主动归国并如实供述,是争取从轻、减轻乃至不起诉的核心情节。
被胁迫参与电诈的,应该怎么办?
第一是脱离控制:设法逃离,尽快联系中国使领馆和国内公安机关求助;第二是保留证据:注意留存被胁迫、拘禁、殴打的痕迹与记录;第三是及时求助:通过家属委托律师,了解刑事政策与归国流程,避免越陷越深。
家属能为归国的亲人做什么?哪些事不能做?
能做的是:联系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为亲人回国自首作准备,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不能做的是包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犯罪;转移财产、损毁证物同样可能涉嫌新的犯罪。
现在回国自首还来得及吗?
来得及。自首情节不以投案时间早晚为要件,越早主动归国、如实供述,从宽的空间越大。近年来多地已对境外电诈人员归国投案形成从宽实践,提前通过家属联系司法机关、按指引归国,是现实可行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