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面能不能写信出来」「能不能给家里打个电话」是家属问得最多的两个问题,而答案取决于一个前提:人现在处于哪个阶段。判决前羁押在看守所,通信与会见要经办案机关同意,通道很窄;判决后进入服刑场所,法律直接规定了通信与会见的权利,通道宽得多。两个阶段适用的是不同规则,混在一起问,得到的答案一定是错的。
一、判决前:通信要经办案机关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这个规定的实际含义是:判决前家属与在押人员之间不存在不经批准的通信。写信、递话、传物品,都要先经过办案机关这一关;案件尚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出于防止串供、毁灭证据的需要,同意的情况并不常见。家属在信里询问案情、传递证据线索,不仅不会送到,还可能影响后续申请的受理。判决前家属该做的事另有集中梳理,见《家人被刑事拘留了,家属该怎么办》。
三、办案阶段真正的通道是律师会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对家属而言,这一条的实务价值在于:人在里面想说的话、外面需要确认的事,有合法的传递路径。生活物品的需求、账户余额的情况、身体不适需要送药,都可以由辩护律师在会见时核实后告知家属,再按《看守所怎么给在押人员存钱》、送物、送药各自的通道办理,不必也不应通过非正式渠道传递。
四、判决后:通信与会见成为法定权利
进入服刑阶段,规则明显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第四十八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也就是说,判决生效并交付执行之后,家属写信、申请会见都不再需要办案机关同意,转而由服刑场所按管理规定安排。信件检查针对的是「有碍改造的内容」,日常家事通信不受影响。从看守所转入监狱的时间与流程,见《判刑之后:多久送监狱、会通知家属吗》。
五、打电话:没有法律规定的通道
这一点需要说得直接一些。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在押人员羁押期间可以打电话回家。判决前,既然通信都须经办案机关同意,打电话便不存在常规通道;判决后在监狱服刑期间,部分监狱按管理规定安排与亲属通话,次数、时长、方式由各监狱自行规定,以监狱公布的为准。
与打电话相关的高发骗局,必须提醒:先确认人处于哪个阶段、因为哪类事由被羁押,是判断这类说法真伪的前提。三种拘留的区分见《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阶段划分见《从拘留到判刑的完整流程》。凡是自称「里面的人」或者「管教」通过陌生号码打来,以交生活费、打点关系、办理取保为由要求转账的,基本可以判定为诈骗。办案机关不会通过电话通知家属转账,在押人员也不具备对外拨打电话的常规条件。涉及钱与程序的事项,只通过办案机关、看守所接待窗口和委托律师三个渠道核实。
六、经批准会见的规则
确有需要并经批准会见的,《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具体边界: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
这些边界说明了一件事:即便会见申请获得批准,谈的也只能是家庭事务与生活安排,案情只能通过辩护律师。把想说的写在纸条递过去这类做法,属于「私下传递物品」,当场就会被制止。
常见问题解答
看守所里能给家属打电话吗?
现行法律没有规定羁押期间可以打电话回家。判决前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打电话不存在常规通道。凡是陌生来电自称「里面的人」或「管教」,以生活费、打点关系、办理取保为由要求转账的,基本都是诈骗;涉及钱与程序的事项,只通过办案机关、看守所接待窗口和委托律师三个渠道核实。
判决前写信出来要走什么程序?
按《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境内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基于防止串供和毁灭证据的需要,同意的情况并不常见。信里询问案情、传递证据线索的,不仅不会送到,还可能影响后续申请的受理。
判刑后进了监狱能写信、能会见吗?
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来往信件经过监狱检查,有碍改造内容的可以扣留,写给监狱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第四十八条规定按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具体频率与方式由各监狱按管理规定执行。
会见的时候能谈案情吗?
不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当即责令停止会见。案情只能通过辩护律师了解,这是为了保护案件本身,也是对家属的保护。
(本文所引法律条文均经核对为现行有效版本。)
河南豫大律师事务所 石万斌律师
本内容仅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