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自首不是去警察局说一声“我错了”,然后就能减轻处罚。自首的法律规定有两个大的原则:“一、自动投案;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因为自首情节能大幅度影响被告人量刑,所以实际案件处理中,争取到自首情节对于案件处理十分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为便于理解,先来简单讲讲一般自首的条件,对于复杂情形随后再补充来讲:
自动投案:自首的第一步
首先,自首的第一步叫做“自动投案”。这听起来可能有点正式,但其实很简单。就是说,在警察叔叔还没发现你做了什么之前,或者虽然发现了,但还没来找你的时候,你自己主动去告诉他们。这就像是你在玩捉迷藏时,自己走出来说“我在这里”。
但是,自动投案还包括这些情况:
- 如果你因为生病或受伤,可以让别人帮你先去说一声。
- 如果你只是看起来有点可疑,但还没被正式审问,这时候你主动交代了,也算。
- 如果你逃跑了,但后来又想通了,自己回来投案,也是可以的。
- 如果你本来打算去投案,但在路上被警察叔叔抓到了,只要你能证明你是真心想去的,也认!
但记住,如果你投案后又跑了,那可就不算数了。
如实供述:自首的真正考验
投案之后,你得老老实实把你做的事都说出来。这里有几个要点:
- 说的是犯罪的事:别把什么鸡毛蒜皮的事都拿出来说,要说就说重点。
- 说的是你自己的事:你和别人一起干的,也得说清楚,别想自己扛下所有。
- 要彻底说清楚:别藏着掖着,主要的犯罪事实都要交代清楚。
如果你供述的时候:
- 推卸责任,想把自己摘干净?
- 想保护同伙,把罪责都揽自己身上?
- 说的含糊不清,想蒙混过关?
- 避重就轻,想减轻自己的罪责?
以上这些,都不算如实供述,自首也就不成立了。
结语:自首,是机会也是责任
自首,是涉及刑事责任后表达悔意,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如果真的做错了事,勇敢一点,早点站出来,给自己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法律虽然严格,但也有它温情的一面,如果你有其他法律问题,也欢迎随时来问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