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以下案例均已脱敏处理,仅展示辩护策略与结果

案例 01

非法经营罪 — 烟草专卖,证据不足不予逮捕

案情:D某被指控与L某共同实施非法经营卷烟活动。公安机关认为D某帮助L某租房、看车,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难点:1、D某与L某之间的关系认定存在争议;2、帮助租房、看车等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犯;3、需要在审查逮捕阶段(时限紧迫)说服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

策略:辩护人针对案件特点,制定以下辩护策略:
1. 行为性质辩护:强调D某没有组织或参与卷烟的制作、销售等事项,没有实施非法经营的行为;
2. 共同犯罪辩护:主张D某未参与L某的非法经营活动,与L某之间不属于共同犯罪,无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
3. 社会危险性辩护:主张D某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性,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结果:某地区某区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1. 处理结果:对D某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 法律效果:D某在审查逮捕阶段即获得释放,避免了长期羁押;
3. 辩护成效:在侦查阶段即成功说服检察机关,取得显著辩护效果,为后续案件处理奠定良好基础。
辩护成效:在D某已被提请批准逮捕的情况下,通过精准的行为性质辩护和共同犯罪辩护,成功说服检察机关认定不符合批准逮捕条件,获得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取得显著辩护效果。

案例 02

诈骗罪 — 不起诉

案情:侦查机关侦查后认定,郑州某汽车销售公司明知国三标准货车不能入户上牌,C某作为负责人,安排销售人员Z某、W某、D某、C某在出售车辆时,隐瞒上述事实,将国四标准货车的车辆行驶证、号牌等手续骗取后,悬挂于国三标准货车上出售给被害人。造成被害人损失32万元。

难点:1、案件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侦查周期长;2、行为涉及销售过程中的欺诈手段,易被认定为刑事诈骗;3、已造成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32万元。

策略:辩护人针对案件特点,制定以下辩护策略:
1. 行为性质辩护:强调C某的行为属于在销售商品过程中隐瞒事实的民事欺诈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
2. 法律适用辩护:主张本案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3. 社会效果辩护:案发后汽车销售公司已赔偿被害人损失,社会矛盾已化解。

结果:某地区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1. 处理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C某不起诉;
2. 法律效果:C某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辩护成效:在C某已被逮捕的情况下,通过精准的行为性质辩护,成功说服检察机关认定本案属于民事欺诈而非刑事诈骗,最终获得不起诉决定,取得显著辩护效果。

案例 03

开设赌场罪 — 从犯认定,刑期及罚金较大幅度降低

案情:G某经人介绍到菲律宾万濠公司工作,被分配至推广部,负责向赌客介绍网站、引导会员充值等工作。历任推广部员工、组长。万濠公司经营多个赌博网站,涉赌资金达44.59亿余元,活跃会员19.65万余人次。G某在万濠公司工作期间,非法获利共计22.15万元。

难点:
1、G某有前科(盗窃罪,有期徒刑十三年),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2、涉案金额巨大,涉赌资金达44.59亿余元;
3、跨境网络开设赌场,情节严重。

策略:辩护人针对案件特点,制定以下辩护策略:
1. 法律适用辩护:主张G某的犯罪事实发生于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应适用修正前的法律规定;
2. 地位作用辩护:强调G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3. 量刑情节辩护:G某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自愿退还全部违法所得22.15万元。

结果: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G某从轻处罚:
1. 刑期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在同案被告人中刑期相对较轻;
2. 财产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
3. 退赃情况:G某主动退赃22.15万元,全部违法所得已退还。
辩护成效:在当事人系累犯、涉案金额巨大的不利情况下,通过精准辩护,成功争取到较轻刑期,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每个案件各有不同,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如需评估您的案件,致电 175-9651-9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