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向其出租、出售信用卡、资金账户、电话卡或者提供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帮助,事后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如何处理?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向其出租、出售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资金账户、电话卡或者提供技术支持、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事后又代为转账、套现、取现或者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配合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因向同一被帮助对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与事后掩饰、隐瞒该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通常具有吸收或者牵连关系,择一重罪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如果为多个被帮助对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事后又为部分被帮助对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对于向同一被帮助对象提供支持帮助和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部分,择一重罪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罪处理,向其他被帮助对象提供帮助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实行数罪并罚;其他帮助行为尚未达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标准的,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犯罪,为其提供帮助,构成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等犯罪共犯的,以共犯论处,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相关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6〕32号) 四、准确认定共同犯罪与主观故意。(三)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1.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上述规定的“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他人关系,获利情况,是否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处罚,是否故意规避调查等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0〕40号) 二、关于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20〕14号) 四、关于跨境赌博关联犯罪的认定。(五)为赌博犯罪提供资金、信用卡、资金结算等服务,构成赌博犯罪共犯,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等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文章来源:河南高院|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石万斌律师简介
石万斌律师,河南豫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办理案件认真负责,曾参与冯某贩卖毒品案、王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马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某公司诈骗案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和黑恶势力典型案件的辩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石律师曾参与郑州市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培训第一期至第六期的培训与宣传工作,刑事辩护经验丰富,曾被评为 2019年度郑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作为一名郑州刑事律师,执业以来秉承专业专注的办案理念,依法依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咨询电话:17596519555(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