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解答:拉拢亲朋参与投资被骗,是否构成犯罪?

一、咨询事由

最近接到一位投资者的咨询,他表示自己拉拢亲朋参与了一个承诺高额返利的投资项目。在项目初期,参与的投资者并没有发现任何异常,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项目方突然消失,导致所有投资者的本金和预期收益都无法收回。投资者担心自己会因此承担刑事责任,特此咨询。

二、律师解答

  1. 参与投资被骗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投资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此类项目,且没有参与项目的组织、策划或实施,一般不会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投资者在明知项目违法的情况下,仍然拉拢他人参与,且涉及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所谓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该定义明确了非法集资的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集资人是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明知是非法集资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及有关司法解释,只要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就构成非法集资,应当追究非法集资人和非法集资协助人法律责任,予以行政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集资协助人视为共犯: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万元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1. 本案中投资者的责任分析

如果投资者的陈述属实,那么他的责任需要具体分析:

第一,投资者是否明知项目违法。如果投资者在参与项目时,并未意识到项目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那么他们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需要具体通过客观证据分析主观认识问题。

第二,投资者是否参与了项目的组织、策划或实施。如果投资者仅仅是参与者,而非组织者或策划者,那么他们的责任相对较小。

第三,投资者拉拢亲朋参与的金额是否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如果涉及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数额及人数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高额返利投资项目虽然看似有利可图,但背后隐藏的风险不容忽视。投资者应提高警惕,理性分析,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陷阱。

律师简介 - 石万斌律师

石万斌律师简介

石万斌律师,河南豫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办理案件认真负责,曾参与冯某贩卖毒品案、王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马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某公司诈骗案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和黑恶势力典型案件的辩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石律师曾参与郑州市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培训第一期至第六期的培训与宣传工作,刑事辩护经验丰富,曾被评为 2019年度郑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作为一名郑州刑事律师,执业以来秉承专业专注的办案理念,依法依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咨询电话:1759651955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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