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咨询事由 最近接到一位投资者的咨询,他表示自己拉拢亲朋参与了一个承诺高额返利的投资项目。在项目初期,参与的投资者并没有发现任何异常,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项目方突然消失,导致所有投资者的本金和预期收益都无法收回。投资者担心自己会因此承担刑事责任,特此咨询。 二、律师解答 参与投
裁判要旨 不能简单以有无合同为标准来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是以财产为内容的、体现了合同当事人之间财产关系的财产合同。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行政合同以及不能反映为经济活动的赠与合同、代理合同等,一般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 只有行为人获取财物是基于合同,才能认定为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田成志,男,1950年12月8日出生,高中文化,北京东方金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05年6月29日被逮捕。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被告人田成志犯集资诈骗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田成志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未
(2013年9月29日 豫高法[2013]3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我省诈骗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