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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案例:组织卖淫罪中,被组织的卖淫女三人以上应在时间上具有重合性,不是先后累计!

入库案例:组织卖淫罪中,被组织的卖淫女三人以上应在时间上具有重合性,不是先后累计!

入库编号:2024-18-1-371-002;入库日期:2024年11月22日 裁判要旨 1.界分组织卖淫罪与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组织性”。组织卖淫系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将卖淫人员三人以上聚集在一起形成卖淫团体,对卖淫活动进行管理或者控制,需要具备组织行为及规模要求,

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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