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类别:法律政策 咨询内容:司法实践中,被告人认罪不认罚,是否可以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咨询人: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 吴洁) 解答专家张傲冬:根据刑事诉讼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具体条件为: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咨询类别:综合 咨询内容:张某犯某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之前,已被羁押六个月零一天。判决生效后,张某向检察院申诉,要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撤销缓刑,并要求一天的国家赔偿。张某的申诉要求是否合法合理,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咨询人:贵州省检察院 傅信平) 解答专家王宗宝: 1.张
咨询类别:刑执 咨询内容:《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第59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有以下情形可以请假外出:(一)当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为确需到居住地以外医疗机构就医并出具转院治疗建议书的;(二)直系亲属死亡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三)父母、子女或者本人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故的;(四)办理本人就业、
咨询类别:刑事执行检察 咨询内容: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除了适用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办理的案件外,是否还适用于监察委员会办理的重大案件?如果适用,那么应该在哪个阶段开展该项工作?(咨询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叶城县检察院 阿布都热合曼·吐尔逊) 解答专家王清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
一、基本案情 金堂县人民检察院以廖常伦犯贪污罪和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廖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认为其在归案后退清了全部赃款,有悔过表现,请求从轻判处并适用缓刑。其辩护人认为,廖系村民小组副组长,不是村基层组织人员,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是贪污罪、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协助的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是一种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彭佳升,男,1972年1月2日出生。因涉嫌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于2007年7月25日被逮捕。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彭佳升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彭佳升对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彭佳升运输毒品是受他人指使,是从
一、基本案情 潮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许实义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许辩解称:1.其没有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刘建平、邱岳荣;2.被查扣的红双喜香烟盒一条是其在潮安县铁铺镇捡到的,当时其不知里面装的是毒品海洛因,其没有运输毒品海洛因。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起诉书指控的第一、二宗作案只有吸毒人
一、基本案情 余姚市检察院以王微、方继民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王、方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文和罪名均无异议。 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7年6月,王在移动公司办理业务时结识了该公司员工方,两人预谋以贩卖移动公司手机“靓号”的方式牟利。之后方继民利用工作之便从移动公司内部电脑系统查得137※※※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世明,男,1976年4月17日出生,农民。1996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9年5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3年2月2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9月27日被逮捕。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世明犯抢劫罪,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一、基本案情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袁荣会犯强迫卖淫罪、被告人冯支洋等七人犯嫖宿幼女罪,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被告人袁荣会指使未成年人刘某某(女,1994年6月1日出生)、袁仕维(男,1993年3月18日出生,另案处理)采用威胁等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胡斌,男,1989年1月20日出生,杭州师范大学体育系学生。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5月17日被逮捕。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胡斌犯交通肇事罪,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2009年5月7日晚,被告人胡
一、基本案情 自2004年4月以来,31名案犯纠集在一起,先后组成以北京无业人员李跃、顾荣玉、英大庆和辽宁省无业人员卜新岩等人为首的两个团伙,在北京市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等城市主干道以及部分高速公路上多次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以此向事故的另一方当事人索要钱财。其采用的作案方法主要是,由被告人李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孙伟铭,男,1979年5月9日出生,成都奔腾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08年12月26日被逮捕。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孙伟铭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蒋勇,男,1962年11月6日出生,原系重庆市规划局局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8年9月13日被逮捕。 被告人唐薇,女,1969年6月5日出生,重庆久源商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嘉汇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及重庆瑜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8年6月27
一、基本案情 南浔区人民检察院以周小华犯受贿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周小华及其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周小华向冯荣兴索贿3万元、周小华收受周文荣3万元、收受董连富价值1800元的购物券,不应认定为受贿犯罪,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2006年初至2007年底,周小华在担任湖州市工
裁判要旨 不能简单以有无合同为标准来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是以财产为内容的、体现了合同当事人之间财产关系的财产合同。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行政合同以及不能反映为经济活动的赠与合同、代理合同等,一般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 只有行为人获取财物是基于合同,才能认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