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了违法记录封存制度: 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从规定的内容来看,人
1、配偶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至河南省监狱管理局查询。 2、律师查询以立案为前提,由人民法院开具调查令。 3、其他亲属查询建议电话咨询所需证件。 地址:河南省司法厅对面河南省监狱管理局 档案室电话:0371-65899858 (查询监狱服刑人员信息,需贵单位工作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和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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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金堂县人民检察院以廖常伦犯贪污罪和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廖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认为其在归案后退清了全部赃款,有悔过表现,请求从轻判处并适用缓刑。其辩护人认为,廖系村民小组副组长,不是村基层组织人员,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是贪污罪、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协助的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是一种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彭佳升,男,1972年1月2日出生。因涉嫌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于2007年7月25日被逮捕。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彭佳升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彭佳升对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彭佳升运输毒品是受他人指使,是从
一、基本案情 潮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许实义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许辩解称:1.其没有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刘建平、邱岳荣;2.被查扣的红双喜香烟盒一条是其在潮安县铁铺镇捡到的,当时其不知里面装的是毒品海洛因,其没有运输毒品海洛因。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起诉书指控的第一、二宗作案只有吸毒人
一、基本案情 余姚市检察院以王微、方继民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王、方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文和罪名均无异议。 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7年6月,王在移动公司办理业务时结识了该公司员工方,两人预谋以贩卖移动公司手机“靓号”的方式牟利。之后方继民利用工作之便从移动公司内部电脑系统查得137※※※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世明,男,1976年4月17日出生,农民。1996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9年5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3年2月2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9月27日被逮捕。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世明犯抢劫罪,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一、基本案情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袁荣会犯强迫卖淫罪、被告人冯支洋等七人犯嫖宿幼女罪,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被告人袁荣会指使未成年人刘某某(女,1994年6月1日出生)、袁仕维(男,1993年3月18日出生,另案处理)采用威胁等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胡斌,男,1989年1月20日出生,杭州师范大学体育系学生。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5月17日被逮捕。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胡斌犯交通肇事罪,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2009年5月7日晚,被告人胡
一、基本案情 自2004年4月以来,31名案犯纠集在一起,先后组成以北京无业人员李跃、顾荣玉、英大庆和辽宁省无业人员卜新岩等人为首的两个团伙,在北京市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等城市主干道以及部分高速公路上多次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以此向事故的另一方当事人索要钱财。其采用的作案方法主要是,由被告人李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孙伟铭,男,1979年5月9日出生,成都奔腾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08年12月26日被逮捕。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孙伟铭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蒋勇,男,1962年11月6日出生,原系重庆市规划局局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8年9月13日被逮捕。 被告人唐薇,女,1969年6月5日出生,重庆久源商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嘉汇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及重庆瑜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8年6月27
一、基本案情 南浔区人民检察院以周小华犯受贿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周小华及其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周小华向冯荣兴索贿3万元、周小华收受周文荣3万元、收受董连富价值1800元的购物券,不应认定为受贿犯罪,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2006年初至2007年底,周小华在担任湖州市工
【裁判要旨】 《公安部关于对查获异地吸毒人员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吸毒行为,就其行为特性而言,是一种持续状态,发现地公安机关可以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地原则予以管辖。”参照该规定,拱北公安分局对温某恒的吸毒行为具有强制隔离戒毒的管辖权。上诉人在询问笔录中明确承认吸毒的事实,并未提及其正在服用精神类药物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之一是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在刑事诉讼中,会遇到一些不应当或者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是根据《刑法》的规定不构成犯罪,不应当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