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入境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石万斌
河南豫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专注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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