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参考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廷祥,男,1971年8月25日生,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2年12月28日被逮捕。 被告人杨廷志,男,1973年11月23日生,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2年12月28日被逮捕。 被告人杨廷俊,男,1973年8月22日生,小学文化,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宋德明,男,34岁,初中文化。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1年9月30日被逮捕。 沈阳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宋德明犯合同诈骗罪,向沈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宋德明对基本指控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宋德明与被害单位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宋德明不是合同当事人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兰香,女,1970年12月2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3年9月28日被逮捕。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兰香犯诈骗罪,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03年7月,江西清华泰豪公司拟在广东省深圳市成立深圳市萨普泰技术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福顺,男,1951年3月28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秦皇岛市港务局病退工人。因涉嫌犯贷款诈骗罪,于1999年2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9日因病被取保候审,2000年5月25日再次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0日被逮捕,2002年1月31日被释放。 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以被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马汝方,男,49岁,大专文化,原系中国明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因涉嫌犯贷款诈骗罪,于2002年4月26日被逮捕。 被告人马凤仙,女,46岁,大专文化,无业。因涉嫌犯贷款诈骗罪,于2002年6月21日被逮捕。 被告人徐光,男,35岁,大专文化,原系中国明华有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顾国均,男,1965年10月19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原系江苏省通州市三盟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总经理。因涉嫌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于2003年5月10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建忠,男,1970年1月15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原系江苏省通州市三盟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副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宁,男,1970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系南京耀身公关礼仪服务中心、南京“正麒”演艺吧业主。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03年8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0月24日被逮捕。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宁犯组织卖淫罪,向南京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朱荣根、朱梅华、朱富根、朱惠芬、朱明根、孙秀清(略)。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朱荣根、朱梅华、朱富根、朱惠芬、朱明根、孙秀清犯妨害公务罪,向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2003年6月3日早晨6时许,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田亚平,女,1968年7月14日出生,原系中国银行平顶山市分行建东支行橡胶坝分理处出纳员。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03年8月6日被逮捕。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田亚平犯贪污罪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贺喜民,男,1972年1月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3年10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被依法逮捕。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贺喜民犯抢劫罪,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建平,男,1969年6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绑架罪,于2001年5月30日被逮捕。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建平犯绑架罪,向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高朝蓬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赖忠,男,1968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曾因敲诈勒索于1996年12月被免予起诉。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3年4月30日被逮捕。 被告人苏绍俊,男,1969年4月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3年6月26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海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赵泉华,男,1951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工人,初中文化程度,系上海市海滨印刷厂职工,住上海市河南北路365弄20号。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0年4月16日被取保候审。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经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曾劲青,男,1967年10月6日出生于福建省建瓯市,大学文化,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职员,因涉嫌犯保险诈骗罪,于2003年8月15日被刑事拘留,2004年3月5日被逮捕。 被告人黄剑新,男,1961年3月18日出生于福建省南平市,初中文化,个体工商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仁兴,男,1968年12月5日出生,农民。因涉嫌犯破坏交通设施罪,于2003年9月16日被逮捕。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仁兴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江北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位于江北区五宝镇段长江红花碛水域的“红花碛2号”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龚晓,男,1974年3月6日生,土家族,大学文化。1996年9月至2000年3月,任原四川省黔江地区公安处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警察。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于2002年11月8日被取保候审。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龚晓犯玩忽职守罪,向黔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