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非银行支付机构

如何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的“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与非法经营罪中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如何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的“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与非法经营罪中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是指银行或者支付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出租、出售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后,又通过转账、套现、取现等方式转移货币资金或者提供刷脸验证等服务配合他人转移货币资金,或者提供货币资金支付、结算、清算业务以外的支付衍生服务,一般不认定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

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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