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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1号】吴传贵等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案——非法制造、买卖大量炸药,炸药在买方存储中发生爆炸的,应当如何量刑

【第361号】吴传贵等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案——非法制造、买卖大量炸药,炸药在买方存储中发生爆炸的,应当如何量刑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吴传贵,男,1971年4月24日出生于贵州省赫章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赫章县平山乡中山村七里沟组。因涉嫌犯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于2003年5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被逮捕。现押于威宁县公安局看守所。   被告人魏远芳,女,1971年11月20日出生于贵州省

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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