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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0号】王建辉、王小强等故意杀人、抢劫案——对共同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多名主犯如何区别量刑

【第380号】王建辉、王小强等故意杀人、抢劫案——对共同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多名主犯如何区别量刑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建辉,男,28岁,初中文化,原系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迷迪”迪厅经理。2001年9月15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拘留,同年9月25日被逮捕。被告人王小强,男,23岁,初中文化,原系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迷迪”迪厅职员。因本案于2001年9月14日被拘留,同年9月25日被逮捕。  

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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