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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4号】陈国策故意伤害案——实施犯罪行为后滞留犯罪现场等候警方处理的行为能否认定自动投案

【第394号】陈国策故意伤害案——实施犯罪行为后滞留犯罪现场等候警方处理的行为能否认定自动投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国策,男,1979年7月15日生,高中文化,保安职业。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4年6月18日被逮捕。   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国策犯故意伤害罪,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陈国策辩称:被害人首先动手,有过错在先;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陈国策具有

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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