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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号】王元帅、邵文喜抢劫、故意杀人案——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第242号】王元帅、邵文喜抢劫、故意杀人案——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元帅,男,农民。   被告人邵文喜,男,33岁,农民。1994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被告人王元帅、邵文喜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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