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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4号】余志华诈骗案——将租赁来的汽车典当不予退还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第494号】余志华诈骗案——将租赁来的汽车典当不予退还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余志华,男,1983年1月8日出生,小学文化,农民。因犯抢劫罪于2001年7月3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4年1月2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诈骗罪、抢劫罪于2006年10月27日被逮捕。   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余志华犯诈骗罪,向夹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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