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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号】李洪生强迫交易案——使用暴力强行向他人当场“借款”并致人轻伤的如何定罪处罚

【第520号】李洪生强迫交易案——使用暴力强行向他人当场“借款”并致人轻伤的如何定罪处罚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洪生,男,1985年6月22日出生,农民。因涉嫌犯强迫交易罪于2007年7月27日被逮捕。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洪生犯强迫交易罪,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李洪生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2007年6

202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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