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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7号】方俊受贿案——国家工作人员以“劳务报酬”为名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应认定为受贿

【第407号】方俊受贿案——国家工作人员以“劳务报酬”为名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应认定为受贿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方俊,男,1962年7月14日生,大专文化,原系慈溪市园林管理处副主任。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3年1月16日被逮捕。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方俊犯受贿罪,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方俊在担任慈溪市园林管理处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

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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