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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号】何起明诈骗案——抢走财物后哄骗被害人不追赶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148号】何起明诈骗案——抢走财物后哄骗被害人不追赶的行为如何定性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何起明,男,40岁,原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县华侨农场职工。因涉嫌犯抢夺罪,于1999年11月12日被逮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何起明犯诈骗罪,向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东兴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1999年10月16日下午,被告人何起

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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