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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4号】胡发群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要高额投资回报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

【第384号】胡发群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要高额投资回报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胡发群,男,1945年9月3日出生,大学文化,原系中共江西省上饶市委副书记。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4年9月17日被逮捕。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胡发群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   (一)受贿   19

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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