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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6号】朱家平过失致人死亡案——如何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

【第346号】朱家平过失致人死亡案——如何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朱家平,男,1958年4月13日出生于淮安市淮阴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04年5月28日因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取保候审。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朱家平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经

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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