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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8号】姜杰受贿案——逢年过节收受下级单位“慰问金”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218号】姜杰受贿案——逢年过节收受下级单位“慰问金”的行为如何定性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姜杰,男,48岁,汉族,大专文化,原系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区分局局长。因涉嫌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于2001年9月17日被逮捕。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姜杰犯受贿罪、私藏弹药罪,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19

202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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