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武汉同济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前川镇人民街258号。 被告单位乐山中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乐山市中区人民东路50号。 被告单位齐齐哈尔嘉旭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原齐齐哈尔进出口公司第二分公司),住所地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房地局3号楼门市1—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