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
咨询类别:法律政策 咨询内容:司法实践中,被告人认罪不认罚,是否可以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咨询人: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 吴洁) 解答专家张傲冬:根据刑事诉讼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具体条件为: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