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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6号】刘宏职务侵占案——用工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原单位工作人员是否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

【第516号】刘宏职务侵占案——用工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原单位工作人员是否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宏,男,1974年11月17日出生,江苏省无锡艾米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7年11月26日被逮捕。   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宏犯盗窃罪向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刘宏辩解称其行为不是盗窃,而是职务侵占。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

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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