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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答网:1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如何认定“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

法答网:1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如何认定“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

202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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