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是指银行或者支付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出租、出售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后,又通过转账、套现、取现等方式转移货币资金或者提供刷脸验证等服务配合他人转移货币资金,或者提供货币资金支付、结算、清算业务以外的支付衍生服务,一般不认定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周建忠,男,27岁,原系河南省淅川县公安局滔河镇派出所民警。因涉嫌犯暴力取证罪,于1999年5月20日被逮捕。 淅川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周建忠犯暴力取证罪向淅川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淅川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1998年12月11日晚10时许,被告人周建忠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章浩,男,38岁,原中国农业银行泗阳县支行办事员。因涉嫌犯绑架罪,于2000年1月24日被逮捕。 被告人章娟,女,29岁,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沭阳县支公司营销员。因涉嫌犯绑架罪,于2000年1月24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敏,女,20岁,原泗阳县中亚一店大酒店服务员。因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新生,男,29岁,汉族,原系河南省篙县汽车站合同制工人。因涉嫌犯放火罪,于1998年12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赵红钦,男,26岁,汉族,农民。因涉嫌犯放火罪,于1998年12月9日被逮捕。 河南省篙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新生、赵红钦犯放火罪向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