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一 强调辩护要以案卷材料能够证明的案情而不是被告人或自己认为的案情为准。 箴言二 针对起诉的事实、法律根据进行辩护,不要挑对定罪量刑没有影响的毛病。 箴言三 最好的辩护理由是“根据”,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权威判例、主流学术观点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苏豫鲁:男,49岁,汉族,原系安徽省经济协作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于1996年5月18日被逮捕,后被取保候审。 1996年9月16日,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苏豫鲁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