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于属于自己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改变案件管辖,即实现管辖权的转移。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比如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案情重大、复杂或者案件涉及面广、影响大,由其审判更为适宜的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之一是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在刑事诉讼中,会遇到一些不应当或者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是根据《刑法》的规定不构成犯罪,不应当追究刑事
咨询类别:法律政策 咨询内容:司法实践中,被告人认罪不认罚,是否可以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咨询人: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 吴洁) 解答专家张傲冬:根据刑事诉讼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具体条件为: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建国,男,1956年6月24日生,初中文化,无业。1973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76年9月因抗拒改造被加刑二年;1979年7月因预谋逃跑和旷工被劳教三年;1981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1981年10月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男,1966年10月7日出生,瑶族。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03年10月18日被逮捕。 被告人游某某,女,1967年7月出生,瑶族。因涉嫌犯帮助毁灭证据罪,于2003年10月18日被逮捕。 某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游某某犯帮助毁灭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