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向其出租、出售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资金账户、电话卡或者提供技术支持、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事后又代为转账、套现、取现或者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配合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国涛,男,1983年7月15日出生,初中文化,系北京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博泰大厦物业管理中心保安员。因涉嫌犯信用卡骗罪于2005年3月11日被逮捕,同年7月25日被取保候审。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国涛犯信用卡诈骗罪,向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炯,男,1967年12月4日出生,大学文化,原系上海京都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涉嫌犯伪造金融票证罪,于2005年11月25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培骏,化名“江涛”、“张宏志”、“汪华健”,男,1968年5月8日出生,高中文化,原系上海京都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犯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冯安华,男,29岁,原系贵州省六盘水市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部综合科工作人员。1998年10月24日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被逮捕。 被告人张高祥,男,29岁,无业。1998年9月25日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被逮捕。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以冯安华、张高祥犯挪用公款罪,向贵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