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于属于自己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改变案件管辖,即实现管辖权的转移。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比如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案情重大、复杂或者案件涉及面广、影响大,由其审判更为适宜的
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除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外,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普通刑事案件,指的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重刑的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