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张某某,男,1987年6月12日生,学生。法定代理人冯某某,女,系张某某之母。 被告人杨某某,女,1987年3月5日生,学生。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5年8月9日被逮捕。 法定代理人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董某某,女,系杨某某之母。附带民事诉讼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仁兴,男,1968年12月5日出生,农民。因涉嫌犯破坏交通设施罪,于2003年9月16日被逮捕。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仁兴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江北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位于江北区五宝镇段长江红花碛水域的“红花碛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