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俞志刚,男,1962年7月30日出生,初中文化,个体户。因涉嫌犯绑架罪于2007年4月12日被逮捕。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俞志刚犯绑架罪,向桐乡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鉴于俞志刚没有实施暴力,事后主动放弃继续犯罪、将被害人送回学校,建议对其在法定刑以下量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谭荣财,男,1983年7月5日出生,初中文化,工人。2003年5月27日因涉嫌犯抢劫罪、强奸罪被逮捕。 被告人罗进东,男,1985年5月21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2003年5月27日因涉嫌犯抢劫罪、强奸罪被逮捕。 (其他被告人略。) 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检察院以
一、酒驾新标准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等标准发布实施以来,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提供了技术依据。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进一步丰富优化该项行业标准检测分析方法、细化完善有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组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余志华,男,1983年1月8日出生,小学文化,农民。因犯抢劫罪于2001年7月3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4年1月2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诈骗罪、抢劫罪于2006年10月27日被逮捕。 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余志华犯诈骗罪,向夹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吴孔成,男,1972年5月4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1992年9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刑期自1992年4月16日起至2006年4月15日止),1993年7月经劳改局批准保外就医。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5年4月29日被羁押,同年6月3日被逮捕。 江苏省宜兴市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朱影,女,1963年3月20日出生,小学文化,无业。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8年1月25日被逮捕。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朱影犯诈骗罪向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朱影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环翠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2007年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侯吉辉,男,1980年2月3日出生,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5年7月8日被逮捕。 被告人匡家荣,男,1980年11月14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5年7月8日被逮捕。 被告人何德权,男,1975年11月30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肖明明,男,1988年12月1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07年2月8日被逮捕。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以肖明明犯故意杀人罪,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肖明明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辩称其不是故意杀人。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
一、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浙江省宁波利百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开明街396号1202~1206室。法定代表人吕志明。 被告人陈宗纬,男,1965年3月22日出生,大学文化,原系浙江省宁波利百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05年1月7日被逮捕。 被
一、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陕西省渭南市尤湖塔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渭南市东风大街107号。法定代表人惠庆祥。 被告人惠庆祥,男,1956年2月12日出生,初中文化,原系陕西省渭南市尤湖塔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06年11月16日被逮捕。 被告人陈创,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姚凯,男,1966年1月4日出生,高中文化,鞍山市农垦局汤岗子畜牧厂工人。因涉嫌犯高利转贷罪于2004年12月9日被逮捕。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姚凯犯高利转贷罪,向千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姚凯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提出异议,辩解其与鞍山市轧钢厂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朱海斌,男,1979年1月23日出生,高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制造、贩卖毒品罪于2007年2月3日被逮捕。 被告人倪邦福,男,1982年11月18日出生,中专文化,无业。因涉嫌犯制造、贩卖毒品罪于2007年2月3日被逮捕。 被告人石小龙,男,1985年6月18日出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孙立平,男,1967年7月24日出生,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犯盗掘古墓葬罪于2007年4月29日被逮捕。 被告人刘和平,男,1976年8月11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盗掘古墓葬罪于2006年12月22日被逮捕。 被告人徐建峰,男,1968年12月14日出生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虞秀强,男,1959年12月27日出生,大专文化,原系浙江省新昌县金维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06年8月28日被逮捕。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虞秀强犯合同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虞秀强及其辩护
(2023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已于2023年11月30日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
(2010年11月) 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结合我省刑事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二条 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承担指控被告人有罪及罪行轻重的证明责任。 第三条 被告人有证明自